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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天空、向着大海、向着泗川,泗川市议会

议员的义务和职务

公益利益优先的义务

议员作为市民代表要优先谋求公共利益,要凭良心诚实履行职务并保持清廉的义务和品格.

禁止滥用职权的义务

议员不得滥用职权和地方自治团体、公共团体或企业签订合同或得到相关的财产权益及职位报酬,不得为他人谋求相关利益.

禁止兼职及交易的义务

而且不得兼职法律规定的一些职务,不得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公共团体进行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不得成为设施或财产的受让人或管理人.

清廉和保持品德义务

地方议员需要清廉,而且具有保持品德的义务。
于是地方议员与职务无关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款待或受贿。
保持品德义务还包括与职务活动无关的私生活相关品德。若违反保持品德义务,则成为议会内惩戒对象。

维持秩序的义务

地方议员具有在本会议和委员会遵守秩序的义务
지地方议员的发言或行为违背地方自治法或会议规则,导致会议现场秩序紊乱时, 议长(或委员长)可阻止这种发言或行, 或可以命令 取消发言。如果议员不遵从,则禁止当天会议发言或受到议政措施。还有,议员在会议现场的发言不得侮辱他人或与他人的私生活 有关,而且不得妨碍其他议员的发言. 此外,在未得到议长或委员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上讲台或讲坛上。 若有议员违反这种秩序维持义务,就会成为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