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伦理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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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的代表要具备人格和见识,遵守礼节保持议员的品格,忠实地履行为居民代言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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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的公仆,为增进居民的福利以公共利益为优先,诚实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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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职人员不得谋求和职务相关的利益,不得行使不当的影响力,要成为清廉简朴生活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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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议会的组成人员要保障相互间的平等,通过充分讨论解决问题,遵守一切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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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任的政治人在所有公私行为上为市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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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务时不得作出有损议员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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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务方面要清廉,不得作出违背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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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职权施加不当的影响力,并不得谋取与此相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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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职权和地方自治团体、公共团体或企业签订合同或得到相关的财产权益及职位报酬,不得为他人谋求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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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演、出版物及其类似的活动中不得从个人团体或机关谋取超过一般惯例标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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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审议对象案件或行政事务监查或调查事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时要提前说明并不得参与任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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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诚实履行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上的财产登记及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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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与职务相关国外活动时要如实报告及申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做长期海外活动或滞留.